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文倩)近日,株洲市淥口區(qū)人民法院朱亭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多年積怨而產生的鄰里矛盾糾紛案件。
2024年8月,受臺風影響,淥口區(qū)朱亭鎮(zhèn)紅旗村出現(xiàn)了大面積的山體滑坡現(xiàn)象,受災嚴重。朱亭鎮(zhèn)政府、紅旗村村委會組織村民積極自救,要求將山體滑坡泥土轉移到集中堆積點。原告周某等一家人的轉運路線必經被告黃某家門前,黃某以門前馬路是由其自行修建為由,拒絕原告周某家的拖拉機從改路上經過。后經村干部等人調解,原告將泥土轉運到其他地點,因而產生了拖拉機及人工停工延誤費用。雙方經協(xié)商無果,原告就此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并道歉。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并到紅旗村多方實地走訪。經走訪了解到,原被告雙方曾在2006年因一同外出做生意時收入分配不均而產生矛盾。十多年來,經村委會、司法所、綜治辦、派出所多次調解無果,積怨已深。承辦法官認為這是一起因舊怨而產生的案件,案件的癥結在于雙方的心結。為有效避免矛盾激化,減輕各方訴累,開庭前法官逐一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耐心聽取他們的訴求,就事論事地對該案件進行了針對性調解。
庭中,承辦法官積極搭建溝通橋梁,不斷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幫助當事人從法律角度明晰案情。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被告黃某等不再限制原告周某等在門前馬路的通行,并向其道歉,多年矛盾煙消云散,雙方握手言和。至此,這起因多年矛盾積怨而產生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淥口區(qū)人民法院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理念,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把調解工作貫穿到案件辦理全過程,努力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用心用情解決群眾的煩心事,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